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,各地、州、市建設局(建委),兵團建設局:
根據我廳《關于提高行政效能規范行政許可與備案的決定》(新建辦【2011】16號)精神,為提高行政效能,從即日起,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首次申請或延期申請時,各地、州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初審,由我廳直接受理,但要由當地的地、州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企業出具“企業不良行為情況證明表”.其表式附后。
附件 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明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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